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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儿子,继承时能不能多分|2026年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7


多个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一定均等吗?本案中,与母亲共同生活、尽心赡养的二儿子,依法多分了遗产。

闻家三兄妹的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名下有京郊一处院落的两套房屋。母亲晚年身体不好,一直与二儿子闻某乙共同生活,由他照顾起居、看病买药。母亲去世后,小女儿闻某丙与两个哥哥就房产继承发生争议,起诉要求分割。

审理中,大儿子闻某甲主张自己早年以母亲名义出资翻建了房屋,应当多分;二儿子陈述了自己多年赡养母亲的事实,并提交了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以及母亲住院期间的陪护记录;小女儿则要求三兄妹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两套房屋均登记在母亲名下,属于母亲的遗产;闻某乙与母亲共同生活多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闻某甲关于出资翻建的陈述缺乏证据支持。法院酌情确定:一号房屋由闻某乙继承,二号房屋由闻某甲继承,闻某乙、闻某甲分别向闻某丙支付折价款,抚恤金等款项也按相应比例分配。

赡养与继承之间,法律讲的是“多劳多得”。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事实要靠证据说话,村委会证明、医疗记录、日常开销凭证都值得留存。此外,对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子女,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长、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事实综合认定,证据越充分,多分的主张越有把握。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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