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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人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近期,陆续接到不少股民的电话或来信咨询,有的者询问在股票持有人死亡之后,自己能否享有其股票的、对于股票(资金)的提取、过户等问题。在此,我们一并作一解答,希望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些帮助。
问(陈女士):前段时间,我的一位朋友的先生去世了,她现在想提取她先生原在B股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但她先生生前并未办理或写说由她来领取这笔钱,请问她应该如何办理提款手续?需要提供什么相关的证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如果您朋友的先生曾立遗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如果没有立遗嘱,就要进行,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他们享有同等继承权。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继承人没有协商确定前,您的朋友是不能提取资金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后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应该持有经过公证过的,或由确认真实事实,如继承人同时到场进行证实,需出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提款人的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需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具体的手续,需要提供的证明还需要咨询证券公司。

问(刘先生):股民丧偶,但其配偶在临终前已在律师处签订了遗嘱,把在证券公司的股票、资金都给该股民。请问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去公证处办公证吗?股民能否凭此遗嘱到证券公司取其配偶的股票、资金呢?或者,股民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在证券公司里取得配偶的股票及资金呢?

答:按照有关规定,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应当办理公证。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非深圳地区,请按当地有关法规办理。办理公证后,可持以下证券资料办理继承手续:1、继承公证书;2、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及复印件;4、股份托管营业部出具的涉及股份冻结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如果需要到证券营业部直接进行委托,则除上面的手续外还需遵守营业部规定。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办理。

问(黄先生):我母亲去世了,但父亲、哥哥还在,请问对于我母亲账户内的股票我能不能继承。如果有继承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如果您父母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且无外祖父、外祖母健在的情况下,那作为财产,您母亲账户内的股票应分一半给您父亲。剩下的一半可以作为您母亲的遗产进行分割。如果您母亲去世时有遗嘱需要按遗嘱分割。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涉及此部份遗产,那么需要按来分割。您的父亲及您的哥哥有同等顺序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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