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简言之,即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
借名购房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为规避法律或政策。比如: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往往对购房者有条件限制(如符合一定的收入标准等条件),但某些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却又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于是便借用符合条件的人的名义,自己出资并登记在名义人下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此类行为的风险为:经济适用房系国家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性住房,国家禁止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使诉至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贪图价格便宜。某些大型企业或单位往往会采取“团购”形式购买若干套房屋,并由企业或单位承担一部分房款,职工只需承担剩余部分房款(通常所说的“团购房”)。该类房屋的购买者往往被限定在本单位职工范围内,但实践中,种种原因导致外部人员通过各种渠道以本单位职工名义购买并登记在职工名下,实际由出资人居住。该类行为的风险为:若实际出资人未能保存好相关原始单据等证据,一旦产生纠纷,往往会“房财两空”。
3、其他原因。比如:某些官员或企业老总不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往往是亲戚、朋友或“小三”)名义购房,并登记在名义人名下。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查处或其他见不得光的原因。
生活中,尽量避免借名购房,但是如果遇到该类情况时应当如何防范风险呢?
1、在借名购房前,实际出资人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比如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
2、对于未规避政策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实际出资人,名义购房人不过户房屋、迟延过户、将房屋卖与他人等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实际出资人,应保管好出资的各类凭证原件(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完税凭证等),在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纠纷时,实际出资人应尽快向法院起诉,避免房产被转移或被他人冻结拍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笔者再次提醒大家:借名购房有风险,一定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