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之后一直就过户时间约房东,并约定2014年2月26号过户,但是过户时房东要求与中介,我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为保证过户手续办理30天后房东收到贷款放款,如果没收到,有权收回房屋,且办理购房手续中的费用由我和中介承担。因银行放款时间是作为买家的我无法保证的,因此我不同意签补充协定,房东以此为由拒绝过户(房东不去房产局办手续)。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对贷款放款时间的约定。
请问大家,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因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到月底就过期了,过期重新申请的话额度据中介说会降低,比如现在贷了50万,重新申请可能贷不到了。如何说服房东在月底前办过户,中介现在让我给房东发催告函,是否可行,我目前没有房东联系方式,如果我自行联系房东怎么和他谈,如果月底之前仍未过户,造成了损失,或者房东一直不过户的话。
网友说了一个办法,不知道行不行得通!
房东在合同签订后,提出了合同中没有的额外要求,你当然可以拒绝。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房东不跟你去过户,那房东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现在当务之急,你要固定证据,即未能过户的原因在房东,不在你。一方面,你可以发函给房东,要求他配合过户,保留好寄送凭证。另一方面,你可以在与房东见面商谈、电话沟通时,进行录音。你必须要有房东承认是他提出额外要求的证据,否则以后如果闹到法庭上,你没有证据证明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过户,房东说不定会反过来说是你的原因不能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