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今天就针对于如何防范借名买房风险进行探讨,如何规避假名买房风险?
一、如果实际购房者确实需要以借名的方式来购买房产的话,实际购房人就要和名义购房者签订协议,用书面形式证明该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并且实际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房款,并保存好单据,以免在发生产权纠纷的时候,能够提供书面凭证,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用房屋抵押形式规避风险。在借名买房时,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个人抵押,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子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就避免了名义产权人将实际产权人的房子转卖给他人,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在于名义产权人产生诉讼争取房屋的他项权存续情况下,必须征询银行或者典当行等的意见,实际购房人同意出资涤除相关权利后,各方面即可行确认权属。
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子若是通过贷款买房,购房后,首付款出资人拖延、拒绝还贷的,名义购房人参与了部分实际偿还贷款、或借用其名义贷款、购房的,并会给其今后购房、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对讼争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隐名权利人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他隐名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借名买房时,名义产权人和第三人签订的购买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名义产权人是唯一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产权人不能根据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此种观点被称为“债权说”。
由此可知,对于借名买房纠纷中,房屋权属确认的正确处理,关键是对“真实权利状态”的正确理解,应准确把握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物权与债权区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自行约定,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生效要件是不相符的,两者的约定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借名人在借名买房的情形下的法律“身份”是真实“债权人”,并不是真正的“物权人”,所以,提起物权确认的请求就因依据不足而不应得到支持。
所以,借名买房也许可以提供一时的便利,但一旦惹上纠纷,自己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借名买房一定要做好风险工作,谨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