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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风险大,律师教您如何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31


  2015年,刘女士看上了一套房子,想买了等退休以后去住,但正好赶上当地开始限购,她不符合标准,于是她就跟她的好朋友商量,以她好朋友的名义买了这套房子。

  近两年,当地房价突然大涨,刘女士的先生得了重病,于是她想把房子卖了给她先生看病,谁承想,当她提出卖房时,她的好朋友却告诉她已经偷偷把房子卖了。刘女士当时的心情可以用五雷轰顶来形容,于是她找到律师,想问她的好朋友是不是有权利卖她的房子?

  今天,我们就听律师给大家讲讲关于“借名买房”的事儿。

  借名买的房还能要回来吗?

  “借名买房”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人因为自身不符合限购、禁购政策而不得已采取了“借名买房”的方法,但是一旦房产证上写上了别人的名字,还能要回来吗?

  就目前全国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来看,是存在不一样的判决结果的。仅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了一个指导意见,当事人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际出资人是可以要求名义产权人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但是需要实际出资人提交非常多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实际出资人和名义产权人必须有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

  2、实际出资人要提供所有的出资证明;

  3、实际出资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

  如果实际出资人不能提供以上这些证据,那么很可能房子就要不回来了。

  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买房行为无效吗?

  案例中,如果这个房子没有被偷偷卖掉,那么这个当事人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她的好朋友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但房子已经被偷偷卖了,那么,她能主张卖房子的行为无效吗?

  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不行的。也就是说人家卖了就是卖了,你只能要求拿回卖房的钱,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买房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情况,那么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提醒

  1、“借名买房”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可以要求名义产权人进行过户的,但是,双方一定要事先签署借名买房协议,实际出资人还要注意保留全部出资证据。

  2、如果借他人之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虽然名义产权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房产证上并不能变更成实际出资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不能过户。

  3、“借名买房”存在很大风险,一旦名义产权人把房子卖了,那么就很难再把房子要回来了。

  温馨提醒:买方需谨慎,“借名买房”更是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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