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
一些开发商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用低“起价”做诱饵;绿化、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有的所需资金尚未落实,有的规划根本未获批准。
(二)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
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比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实际上却难以兑现;擅自改变设计,有门的没门了,游泳池变成停车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三)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所谓“涨水”就是面积增大,但是增大的面积不是开发商好心送给你的,而是房地产开发商强买强买的一种手段。
(四)产权证难办理
开发商或因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而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
二、怎样防范商品房买卖合同陷阱
(一)要审验“七证”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看商品房“七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 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要认真审查《商品房认购书》以防“陷阱”
买房现签定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如果购房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签约,定金将被扣除,这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购房人签定认购书的目的是锁定物业与价格,但个别开发商却利用你心急的心情将不合法的物业锁定给你。
1、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2、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支付钱款。
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5、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认购书时,楼盘一些细节尚未明确,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三)要谨慎签合同,签前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弄清其含义
在一些购房纠纷中,明明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极大损害,但就因为草率签定合同及附件,真出问题时,消委会没办法处理,律师帮不上忙,也不可能要求政府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因为买卖合同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你签字了,就已经表示你接受当中所有条款。说什么没看过、读不懂、不公平,全都没有用。
商品房买卖涉及的标的数额大,而且很复杂,因此购房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房前最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这一点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十分重要。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购房者都具备商品房买卖的专业法律知识,这时就可以委托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全程办理买卖业务,以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的专业水准来抗衡开发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