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
《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担保法》关于抵押权成立部分的规定中,对此问题都是混淆的。政府的登记只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登记与否只管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但是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无关。如果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便认定合同无效,则一旦房屋价格看涨,卖方便可随意毁约;一旦房屋价格看跌,买方又将随意退房,这便没有还有法律秩序可言。
基于此,《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也就是说,《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即成立与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如果买卖标的是不动产,则卖方就有法定的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相信您看了本文,就明白怎样签购房合同了。搞清楚没有过户登记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这一根本性问题,会对您在今后的买卖房屋过程中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