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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能否约定保修期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2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约定保修期

 

  目前的格式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的约定,只是提及在交付房屋时应交付住宅质量保修书,按保修书的期限及范围保修,但保修的期限及范围是什么样的,买受人并不知道,只有在房屋交付时才知道,但结果可能与消费者事先估计的不一致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保修期限及范围在合同中事先明确保修的标准,约定的标准至少不能低于建设部关于房屋质量保修的标准和范围,应提倡开发商按高于部颁标准承担保修责任。购房人也可以直接将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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