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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解除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2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般来说,金华市区销售商品房时所用的买卖合同文本,都已经工商部门文本备案过的。

 

  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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