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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子女分抢遗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案例:许某前几天去世了,许妻早年已去世。许某在去世后,他的子女为继承他的遗产发生了争执。于是,他们纷纷去房里抢搬东西。请问,遗产没有分割前,应怎样处理?

评析:我国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执行人。继承人中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依照上述规定,许某去世后,其子女们应就遗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当发生争执时也应采取妥善的方法加以处理。当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及存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

当遗产所在地无继承人时,应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位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代管遗产。因代管遗产支出的费用可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对遗产中保管时间不宜过长的,保管人可经先将其出卖,所得金额可计入遗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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