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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24


  一、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在购房中,注意以上问题,才能有效避免房子无法过户的情况出现。

  二、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交易中,若最终发现房子无法过户,对于买方而言就是很不利的,毕竟完不成过户手续,也就不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明细,那之后若是想要处分房子,也就会存在较大的问题。而要是买方受骗购买到了无法过户的房子,这个时候可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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