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会看到这样的维权者
其实用这样的方式维权是很不理性的,那么购房者遇到延期交付房屋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先看一则案例。王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期房,合同约定于次年9.1日前交房。合同签订之日,王女士交付30%的房屋首付款,其余部分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王女士按月向银行还贷。开发商却没有如期交房,开发商表示可以按合同约定按日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就这样拖了9个月,开发商还是没有向王女士交钥匙。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并索赔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怎样判断延期交房?
一是否收到书面收楼通知 二看证件是否齐全: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验收合格证,人防环保认可文件,电梯验收合格证,(以上文件都包括在竣工验收备案表里)永久水电,通气通邮。 三检查房屋装修装饰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合同约定的公共配套是否完善,以上任意一条没有满足,就构成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后怎么办?
一开发商延日期一拖再拖,购房者可视情况,依合同约定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或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催告无效后,通过诉讼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及返还房款
二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所交房屋而拒绝收房,购房者在严格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所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有权拒收房屋,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开发商遭遇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非开发商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才具备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是因为政府的违约行为造成业主索赔等间接损失的,开发商依照约定与相关部门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 合同中没有说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购房者可诉请人民法院,并以生效裁决确定的违约金额为标准,由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