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限购前后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都合法有效?地方性政府文件可以影响合同的履行吗?
本人认为:
1、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限购前或后,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因限购政策的出台,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合同本身有效。
2、地方政府的文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二、限购限贷政策属于“不可抗力”?
本人认为:
1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这种理解基本准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是指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限购令”即是对于特定群体购房的“政府禁令”,且是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三、买受方因限购政策依法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本人认为:
1、如果在合同签订后,限购政策出台,导致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解除合同。
2、由于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发继续履行,可以无责解约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卖方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本人认为:
1、因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卖方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单方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
2、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