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热点新闻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热点新闻 >

借名买房成遗产 遗嘱无效引纷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3


  借母亲的名买房 遗嘱却是被继承的遗产

  季先生与张女士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季大、季二、季三、季四。季先生去世后,张女士改嫁刘先生,并与刘先生育有三子女,分别为刘一、刘二、刘三。

  张女士改嫁后,季氏兄弟姐妹4人便与他们的大伯一同生活,后来大伯去世,季二继续承租了大伯的公房。几年后,季二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根据拆迁政策,季二能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和近50万的拆迁补偿费用,季二念及兄弟姐妹情分,提出将其中一套给季大,将拆迁补偿款分给自家兄弟们。

  又因为拆迁政策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只能让渡给被拆迁安置人的直系亲属,季二便将此事告知母亲张女士,张女士听后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姓名帮季大购房,季二又将此事告知其兄弟姐妹,其他人也欣然同意,随后大家签署了书面协议并按此协议内容执行。

  2015年张女士去世,其女儿刘三一纸诉状将季大告到法院,称季大一家居住的房屋是她母亲张女士的,张女士生前留下遗嘱称待其去世后房屋由刘三继承。刘三认为,张女士为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季大并不享有购买此套房屋的资格,之前的协议内容违法所以无效。

  解读:基于回迁安置的借名买房能要回来

  上述案例中的借名买房关系是成立,协议也是有效的,具体而言,可由以下三点支持。

  首先,季大兄弟姐妹与张女士有约在先,该协议经过季大兄弟姐妹及刘三签字、张女士按手印确认;

  其次,涉诉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季大缴纳,购房发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房产证、代收产权登记费等发票原件全由季大持有;

  第三,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亦由季大持有并保管。

  上述三点符合借名买房的基本特征,因此认为季大与张女士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季大为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张女士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基于回迁安置而来的房子,其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住房,并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买房的协议也属合法有效。

  提醒:借名买房一定要牢记三点

  首先,买之前一定要先查清房屋性质,确保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

  其次,要与被借名人达成书面协议;

  最后,保存好购房款发票、税费发票、物业费发票及房产证原件。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