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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6种情形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3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风险。在靳双权律师代理的二手房交易中,例子真的是数不胜数。来说一个常见的案例:甲方通过中介了解乙方的待售房产安全——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正规的网上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付讫首付款——申请贷款。贷款申请批下来,甲方喜滋滋地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料却被乙方告知“不能进行过户,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查封的原因是之前做生意亏本借债,借款纠纷没有解决。

  律师说:房屋查封的种种后果法院在双方交易之后再查封,一般可以推定乙方没有故意骗甲方。但是乙方可能知道有查封风险,或者乙方明知有风险却故意隐瞒,想要获取首付款用于其他消费(赌博、挥霍、投资等)。

  如果在查封之前完成了过户,房产就属于甲方的了。但多数情况却是因为乙方的大额债务,根本不可能完成过户。甲方要求退房款,乙方就耍赖还不起钱,钱都用来投资别的生意了。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都可以追究乙方违约金。但是乙方连首付款都还不出,怎么可能支付得起违约金?

  想要拿回房子还要先还债?

  如果被查封房产的债务金额大于买家的付款,那麻烦就更大,用光积蓄付了购房款最后血本无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靳双权律师的另一位委托人看中一套二手房,谈妥房价700万。中介按照一般交易流程“指导”委托人首付400万,房主用其中的200万还贷,委托人再贷款300万。不料委托人在付了400万后,房产遭查封,这时方才得知房产上有多种债务合计超过700万元。

  如果委托人想取得价值700万的该房产,必须再付700多万元(加上已付的400万、合计1100万)用于还清各种债务。但付清款项之后想要再打官司追索钱财,更是难于上青天。如果委托人想终止合同讨回房款400万,房主却又已经把400万挥霍殆尽,根本讨要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陷入一种两难的尴尬境地。

  律师说:资金监管的可行性

  律师说:资金监管的可行性

  一套房产有多重贷款,中介又没有审核责任,房主为套取贷款,发生多重抵押的例子屡见不鲜,最多的甚至高达7次抵押,这让普通购房者防不胜防啊。

  现在相关部门在积极倡导实行资金监管,过户之后再转给出售方。目前房产交易比较复杂,好多人既是购房者又是售房者,拿了下家的首付款为自己购买的新房还贷,还涉及转按揭等各种情况。实行资金监管后就能大大降低购房风险。

  【教你几招 降低买房风险 不打冤枉官司】

  1】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做好各种调研。

  要求房主陪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证房产情况,并出具纸质文书(全套20元)。

  事先了解房主的品行,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

  2】在合同里注明房款专款专用。万一发生风险,债务金额会降低。

  3】选择有资质的中介。

  4】其他

  坚持要求签订网上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查封的房产不能进行网上签订合同)

  到多种平台咨询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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