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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父母名买房到底归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30


  借父母名买房到底归谁?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公寓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寓房谁购买就归谁。而当时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最终公寓房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政策原因房子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公寓房房对外出租。

  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公寓房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公寓房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公寓房房实际归王芳,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

  2004年,大哥将公寓房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公寓房房由王芳继承。

  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属于老太太的份额,应由兄妹四人继承。

  那么,这套公寓房究竟该怎么分呢?按王芳二哥意思是按法定继承关系来分割房产,但公寓房的实际出款人却是王芳,我们来看看律师的解说吧。

  私律解读:有公证遗嘱不按继承处理

  本案的争议点为该房屋是否属于王先生的遗产,事实证明公寓房房的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都由王芳持有,房屋自购买后至今也是由王芳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虽然房屋一直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实际人是王芳,双方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应该按照遗产处理。

  2000年王先生写的说明也表示王先生和王芳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因暂时不能过户,待能过户时王芳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因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立下公证遗嘱,也是为了履行自己承诺给王芳过户的义务。

  私律温馨提示:借名买房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

  律师提出,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

  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

  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像本案中王先生书写的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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