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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预售的关键性证明文件,是政府对预售人预售资格的认可。可以形象地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是预售人可以进行预售的“资格证”、“通行证”。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说房网律师提醒,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从其约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办?相信您看过本文以后一定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某些更加具体的问题,建议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不要自己挨着,他们必将全心全意帮您解决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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