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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如何应对霸王条款?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2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

 

  (一)按揭资格的霸王条款: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必须付清全款或取得银行按揭承诺后方可签署买卖合同”。先缔约再履约是交易的基本程序,而开发商出于防止签约后购房者退房解除备案麻烦的考虑,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补充约定”买方必须付清款方可签订买卖合同,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结果是没有签订合同先支付完毕房款,签合同时即便不能接受种种不平等条款,也必须被动接受,任人宰割。

 

  (二)付款方式霸王条款:例如合同中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方按揭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购房者之所以选择按揭购房就是因为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开发商在合同中设定该条款导致购房者即便是因银行房贷政策变化等非自身原因贷款受阻无法履行合同时也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定金被没收、承担违约金,甚至被强制继续履行合同拍卖房屋支付剩余房款的风险。

 

  ()小区公共部分权属霸王条款:例如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架空层、顶层、外墙广告、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除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归业主共有外,车位、车库的权属由当事人约定,开发商利用其格式合同制定者的有利地位无一例外地将车位、车库归为己有,使得该立法形同虚设,而架空层、顶层、外墙广告、公共场地均属《物权法》规定业主共有范围,开发商无权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其据为己有。

 

  (三)面积差异及交付条件霸王条款:例如合同中约定“卖方保留变更规划及交楼标准的权利,并以实际交付为准,买方不得有异议”。项目规划及交楼标准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也是合同必须确定的事项,开发商设定该条款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可以任意变更、修改合同而无需购房者同意,实际上等于没有约定规划和交楼标准,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只能约束自己,不能约束开发商,失去了全部意义。

 

  (四)迟延交房、迟延办证霸王条款:主要是指开发商将延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扩大表述为不可抗力免责。很多情况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例如卖方与相邻方的纠纷与购房者没有任何关系,据此免除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该条款,如果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常年得不到解决,卖方就可以无限期地不履行合同了。

 

  二、如何应对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对于购商品房交易中的“霸王条款”需要政府管理者更多地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比如对于目前开发商多通过“补充协议”来规避商品房买卖范本合同地一些条款,政府可以不允许开发商进行“补充协议”或者对于一些楼盘的特殊性确需“补充”的,“补充协议”要经政府审批,而不是仅仅“将签订的合同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涉及购房资格和按揭资格的霸王条款就是要求买方单方去核实其购房资格和相关条件,如果因此无法购房就要承担责任或者一次性付款。而实际上,开发商作为卖方也要承担落实购房者资格的责任,如因此无法完成交易应采用互不追究原则取消交易。

 

  (三)政府、消费者权益组织或者行业协会还可以对霸王条款进行认定并公示,甚至处罚”,张茂荣建议,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房地产行业协会可以定期对典型的霸王条款进行公示,出现一个公示一个,而一经公示确认就不允许用。

 

  以上就是对于“如何应对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所做的回答。现实中各楼盘销售人员又往往会夸口“保证”称客户可以购房,可以按揭,这些都需要消费者特别注意。可以邀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找出霸王条款签订有利于购房者的补充协议。在出现纠纷后除了及时联系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保全证据,还可以向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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