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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8


  一、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一)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二)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四)何时交房。

 

  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五)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六)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七)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八)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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