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一) 首先是到公证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二) 其次是公证机关向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如下: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产权状况;
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4、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其中审核的内容有: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3)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4)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三)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一)出售方:
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二)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对于购房者则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购房者是企业的,须提交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购房者是个人的,应该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等证明,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的,须提交购房款收据;如系分期付款购房的,还应提交购房者个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企业的资信证明、担保书、抵押贷款合同等。
3、如果开发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个人证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证件以及相关的商品房项目的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产权证明、经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另外,商品房预售的,须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以及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在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