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签约要注意什么
客户购房进入实质性阶段时,就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 同。现在的正式合约书都是统一制式的标准文本,里面已标明了应该签署的各项主要条款,客房只须在空格内填上文字数据即可。但作为购房者,花巨款买房毕竟是件大事,在签字时有些关键地方还应多加注意。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按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屋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果面积误差超过经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追索利息损失。目前,如象上海等一些南方城市,甚至规定发展商售楼的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可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为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房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入住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 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 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屋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
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已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人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
一般而言,签约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不应忽视,能提前在发展商处拿到合同影印件的,更应回家仔细研究,作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二、签购房合同时如何核实卖方身份
在正式签约前,双方还必须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这才能保证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买方应该要求实方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或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2、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公司无资质);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8、房地产权证(与第3个内容不同);
9、共有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0、抵押权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1、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明;
12、委托书及授权范围。
为慎重起见,有时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住宅发展局(住宅)、城市规划局等进行调查,了解开发商(出售方)经营的合法性、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违反规划等,经过多方证实,卖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买方才可放心地签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