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
无论房子是大是小、地理位置如何、价位如何,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都必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购房者根据楼盘宣传或广告前往看房的时候,售楼人员会立即带着购房者看沙盘、看户型图、参观样板房,随即指着沙盘对楼盘美好的未来进行描述。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个《商品房认购书》,交点定金,把房子给定下来,开发商已经轻而易举地把购房者的钱套在囊中。当发现这个楼盘实在不适合等情况的时候,销售人员会说:由于购房者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购房者已经违约了,根据法律规定,当初购房者交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定金陷阱
导致购房者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没收”条款陷阱
尽管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诚意金”或是“预订款”等概念,没有约定“定金”,一旦开发商加人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巧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一类的条款,购房者所缴纳的钱款同样难以取回。 该类条款,可以称之为“没收条款”,已经成为《商品房认购书》套牢购房者在定金之外的第二大利器。
二、购房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一)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因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当事人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其他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机关可以责令格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遭遇格式条款的维权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研读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对于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人可以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同时向法院主张调整。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楼市跌宕起伏,开发商的各种花样似乎也与时俱进,购房者的防范步伐总也追不上开发商飞快的脚步。即使购房者之前将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背的滚瓜烂熟,到真正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只能黯然神伤。所以购房者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购房合同存在的陷阱有哪些,如果合同中有霸王条款该如何处理,当然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