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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新规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详细]
-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之结婚
结婚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详细]
- 最高院关于新婚姻法之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详细]
- 最高院发布新婚姻法之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详细]
-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之离婚的若干问题
离婚 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详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详细]
- 最高院针对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之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详细]
- 最高院针对于时间效力之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详细]
- 最高院关于时间效力之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详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详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详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详细]
- 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之一级案由
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 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 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详细]
- 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之
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 4.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纠纷。 5.变更第二级案由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详细]
- 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之第三级
修改第三级案由88个 17.在第二级案由一、人格权纠纷项下:变更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增加3.名称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变更6.隐私权纠纷为...[详细]
- 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之第四级案由
修改第四级案由49个 44.在新变更的第三级案由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项下:增加(1)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45.在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21.亲子关系纠纷项下:增加(1)确认亲...[详细]
- 最新《民法典》第一篇总则之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详细]
- 最高院对于《民法典》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详细]
- 最高院对《民法典》之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详细]
- 最高院对《民法典》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