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到了二审通知开庭时候,发现所谓的合议制审理,却只有一个法官出面主持审理,事后很快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当事人便认为,二审没有三个法官出面,构成了重大程序违法。实际上是他没有真正弄懂二审的合议制,根据《民事诉讼法》17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二审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法院是可以选择不组织开庭的,也就是不需要三个法官一起出面,如果您仔细看二审的开庭传票,会发现上面的通知事项是“谈话”,注意,谈话是区别于“开庭”的,也就是说不算是正式开庭,因此法院的做法实际一般并不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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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采取合议制,只有一个法官出面审理,是否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