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答复:根据《》第12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9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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