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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为父母代书遗嘱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子女可以为父母吗?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代书人,难免让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怀疑,甚至可能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等行为。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会因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而无效。

  案情:

  李先生有四个子女,妻子早年过世,他名下有产权房屋一套,而周先生则是李先生的多年好友。后李先生因病住院,周先生常常加以探视和照料。病情稍稍缓解之际,李先生委托律师经过见证和代书,订立了一份遗嘱,称自己百年之后,房产赠予老友周先生。李先生去世后,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并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对此四子女辩称,父亲去世前也曾留给他们一份书面遗嘱,该遗嘱有父亲签字,由李先生的大儿子代书,经两名亲戚见证,内容是李先生表示愿在去世后,将房屋及财产全部留给孙子李某某所有。双方均认为自己所持的遗嘱具备更高效力,对对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法院判决:

  法院通过审查认为,本案的两份遗嘱的形式均属代书遗嘱,根据对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李先生于某两名律师及一名律师助理的代书及见证下订立的遗嘱,从见证形式和内容上均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情节,程序严谨、内容准确,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而李先生所签字的另一份代书遗嘱,虽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了整个过程和内容,但两人同时证实该遗嘱系由李先生的大儿子代为书写的,而李先生的大儿子并非遗嘱的见证人,也没有作为代书人进行签字,且他是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第二份代书遗嘱存在严重的效力暇疵,影响了该遗嘱的合法性,法院认定该份遗嘱无效。

  有鉴于此,第一份代书遗嘱当然成为了确认涉案的合法依据,周先生依法可以获得该房屋。

  法律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两份经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以哪一份遗嘱确认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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